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聚焦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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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三农”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拟订。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 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创建、申报、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建议,研究拟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网具监督管理。

  (六)负责拟定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攻关和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拟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拟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定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牵头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